常州市博润铸造有限公司因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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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市博润铸造有限公司因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处罚

2024-04-20 12:56:01
详细介绍:

  7月25日,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常环武行罚﹝2022﹞248号和常环武行罚﹝2022﹞249号处罚决定书,常州市博润铸造有限公司因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处罚共30万元。网上公示信息数据显示:常州市博润铸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9月15日,注册地位于武进区洛阳镇谈家头村,法定代表人为贺岳良。

  1.2022年4月20日,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专项检查组对该单位做现场检查,发现该单位在武进区洛阳镇下塘开发区新创路21号从事锌合金铸件项目的生产。该单位上述项目压铸工段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有废气产生,配套建有一套脉冲布袋收尘+UV光氧+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。现场检查时,该单位上述项目2台压铸机正在生产,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引风机正在运行,但UV光氧装置电源线拆除停用,活性炭吸附装置未完全填充废气通道,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。

  2.2022年4月20日,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专项检查组对该单位做现场检查,发现该单位在武进区洛阳镇下塘开发区新创路21号从事锌合金铸件项目的生产。该单位上述项目压铸工段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有废气产生,配套建有一套脉冲布袋收尘+UV光氧+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。经调查,该单位环评中审批的生产设备为2台压铸机,实际生产设备为5台压铸机、5台熔化炉、5台攻丝机;环评中审批的原材料为锌合金20吨/年,实际生产中2019年使用锌合金65.482吨,2020年使用锌合金71.655吨,2021年使用锌合金114.295吨,生产规模出现重大变动。该单位锌合金铸件项目生产规模出现重大变动后,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,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。

  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九十九条第(三)项规定:“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、停产整治,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,责令停业、关闭:(三)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。”

  2.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:“违反本条例规定,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、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,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,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,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;逾期不改正的,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,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;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,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,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,责令关闭。”(记者徐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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